找回密码
 立即注册
搜索

小区楼顶被擅自出租,所得收益应当归谁?

[复制链接]
xinwen.mobi 发表于 2025-7-28 11:48:1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小区楼顶被擅自出租,所得收益在扣除合理成本后应归全体业主共有。根据《民法典》第二百八十二条规定,建设单位、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,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,属于业主共有。小区楼顶属于建筑区划内的共有部分,未经业主共同决定,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利用其从事经营活动并获取收益。若遇到楼顶被擅自出租的情况,业主可以和相关责任方协商,要求其停止侵权、公示收益明细并返还收益。若协商不成,可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,或通过诉讼途径维护自身权益。
回复

使用道具 举报

QQ|周边二手车|手机版|标签|新闻魔笔科技XinWen.MoBi - 海量语音新闻! ( 粤ICP备2024355322号-1|粤公网安备44090202001230号 )

GMT+8, 2025-12-19 07:18 , Processed in 0.056346 second(s), 18 queries .

Powered by Discuz! X3.5

© 2001-2025 Discuz! Team.

快速回复 返回顶部 返回列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