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宋清辉:多方发力让上市公司财务造假无处遁形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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xinwen.mobi 发表于 2025-8-11 10:40:20 | 显示全部楼层 |阅读模式
宋清辉在分析上市公司财务造假问题时,结合江苏吴中、越博动力等典型案例,提出需通过“多方协同发力”构建全方位治理体系。这一观点与2024年国务院《关于进一步做好资本市场财务造假综合惩防工作的意见》提出的17项措施高度契合,体现了监管层与学术界的共识。 一、造假根源与治理逻辑宋清辉指出,财务造假屡禁不止的核心原因包括:市值与业绩强绑定催生造假动机(如江苏吴中虚增利润掩盖经营困境)、内部制衡失效(江苏吴中内控体系崩溃导致审计机构出具“无法表示意见”)、造假手段专业化隐蔽化(利用多层关联交易、供应链金融等)、违法成本与收益失衡(现行罚款难以形成实质威慑)。对此,他提出需从监管执法、公司治理、中介责任、投资者保护四个维度构建防治体系。 二、监管层的“立体追责”机制1. 升级行政追责力度     监管部门通过《意见》明确“追首恶”与“打帮凶”并重,对造假主体实施行政、刑事、民事立体化追责。例如,越博动力案中,除对上市公司罚款3080万元外,首次对配合造假的第三方主体分别处以200万元、30万元罚款;A会计师事务所因丧失独立性被罚没1379万元并暂停业务1年,审计“掮客”刘某某被认定为直接责任人员并禁入市场3年。     制度创新:加快出台《上市公司监管条例》,明确第三方配合造假、资金占用等行为的法律责任;优化行政处罚标准,将顶格罚款从“违法所得5倍”提升至“营业收入10%”。2. 强化刑事司法衔接     推动《背信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罪》司法解释落地,重点追究控股股东、实际控制人组织造假的刑事责任。2024年证监会向公安机关移送财务造假案件178件,同比增长51%,恒大地产欺诈发行案中许某印被终身禁入并罚款4700万元。3. 完善民事赔偿机制     扩大证券纠纷特别代表人诉讼适用范围,2024年通过该机制为投资者挽回损失超30亿元。同时探索建立证券公益诉讼制度,允许投资者通过代位诉讼追偿。 三、市场主体的协同治理1. 上市公司:筑牢内控防线     治理结构改革:强化独立董事监督职能,推动建立绩效薪酬追索机制。例如,普利制药因董事长范敏华直接组织造假,被证监会拟处以250万元罚款并终身禁入。     技术赋能监管:监管部门通过大数据建模分析识别异常交易,2024年利用该技术查处财务造假案件128件,涉及虚增利润51.57亿元。2. 中介机构:压实看门人责任     审计独立性改革:针对审计合谋问题,证监会对出具虚假报告的中介机构实施“没一罚六”,2024年对4家会计师事务所暂停业务,对1家证券公司处以6156万元罚款。     激励约束机制:建立中介机构主动报告造假行为的从轻处罚规则,鼓励“吹哨人”制度落地。3. 投资者:提升风险定价能力     宋清辉建议投资者重点关注审计意见类型、关联交易规模等指标,避免盲目追逐高估值企业。例如,中泰化学因控股股东资金占用被ST前,其关联交易规模占净资产比例已超20%,但多数投资者未能及时识别风险。 四、国际经验与技术创新1. 制度借鉴     参考美国《萨班斯法案》对高管责任的严格要求,宋清辉主张引入“财报真实性连带责任制”,要求董事长、CFO对财务报告签字背书并承担法律责任。同时,建议建立“黑名单”制度,将财务造假主体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实施联合惩戒。2. 技术应用     区块链技术的分布式账本、时间戳等功能被用于提升数据可信度。例如,通过智能合约自动执行交易规则,可防止虚构贸易、资金空转等行为;时间戳技术对财务数据生成时间进行加密存证,确保数据不可篡改。2024年证监会已通过该技术查处多起利用供应链金融造假案件。 五、政策实施效果与挑战2024年数据显示,财务造假案件查处数量同比增长10%,罚没金额达51.57亿元,55家上市公司因造假退市。但仍存在挑战:  跨境取证难度:部分企业通过海外关联方造假,需加强国际监管协作;  技术迭代压力:AI生成虚假合同、发票等新型手段对监测技术提出更高要求;  执行成本问题:中小企业实施内控改革的合规成本可能挤压利润空间。 结语宋清辉的“多方发力”治理框架,本质是通过制度威慑、技术赋能、市场约束的协同作用,重构资本市场信用体系。当前政策已从“事后惩戒”转向“事前预防+事中监控+事后追责”的全链条治理,随着《意见》等文件的落地实施,财务造假的生存空间将进一步压缩。未来需持续优化跨境监管协作机制,推动大数据、区块链等技术与监管深度融合,最终实现“让造假者无所遁形”的治理目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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